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、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的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》,证号: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626号、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625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、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四新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
代理人:刘升龙
2025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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