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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伟权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上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2040064号总字第61541号,面积218.4平方米,东至:黎悦秀,南至:黎健龙,西至:田,北至: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黎伟权
2025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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