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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(郑茂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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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0251号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年11月1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 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更正内容

备注

1

郑茂群

鹤山市址山镇莲塘村民委员会莲塘村85号

440784008005JC03046F00010001

坐落更正为: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莲塘村85号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5年 10月 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