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麦如庆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凤凰村委会吉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13.2平方米,东至:麦耀明,南至:麦石林,西至:公地,北至:麦如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麦如庆
2025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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