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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天胜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龙眼洞村民委员会公鱼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1060002号总字第62703号,面积100.4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闲屋,西至:金水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天胜(已故)
申请人:张学明
2025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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