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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锡强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独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6010010号,面积38.9平方米,东至:巢强,南至:牛栏,西至:梁兆头娥,北至:旱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锡强
2025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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