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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广宏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水口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11)第000926号,面积84.8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黄利珍屋,西至:冯固明屋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广宏
202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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