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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栢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协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3010059号总字第20059-1号,面积25平方米,东至:栢强,南至:尧宝,西至:利芳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栢坤(已故)与“李栢坤”同属一人
申请人:刘建伟
2025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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