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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啟忠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3030160号总字第20342号,面积69.2平方米,东至:长池,南至:伟森,西至:其开,北至:根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啟忠(已故)
申请人:易志彬
2025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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