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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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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港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先庆村民委员会凤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8)第000478号,面积70平方米,东至:超长,南至:村道,西至:树生,北至:游明仔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港华
2025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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