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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绍其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藏龙村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1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86000号,面积112.23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钟绍其(已故)
申请人:钟宇仔、钟洪胜、钟健辉
2025年8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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