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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庆兰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道仓边村民委员会仓边村150号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2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54103号,面积74.68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庆兰(已故)
申请人:易伟富、易伟恩
2025年8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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