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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栋严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虎爪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0130号总字第700792号,面积89.3平方米,东至:塘边,南至:塘边,西至:栋严,北至:桂桐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栋严
2025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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