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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金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圩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122.38平方米,东至:丁生,南至:伟庭,西至:子庭,北至:猪舍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钟金玉
2025年8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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