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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超轩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和平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2030009号,面积58.9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超轩(已故)
申请人:冯见文
2025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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