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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郑新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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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郑新友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长坊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0511-2号,总字第700960号,面积600平方米,东至:大路,南至:大路,西至:北拌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郑新友(已故)

申请人:郑国威

代理人:郑秀通

2025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