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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伟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民委员会安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12110051号,面积38.5平方米,东至:东来,南至:路,西至:巷,北至:东来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伟文(与“冯伟文”同属一人)
2025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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