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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新球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民委员会余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17060016-1号总字第29175号,面积44平方米,东至:山边,南至:山边,西至:连开,北至:新林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新球(已故)
申请人:余丽环
2025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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