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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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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俄长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坝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4080004号,面积67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彭俄长
2025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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