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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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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国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作求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5070004号总字第58267号,面积390.5平方米,东至:山地,南至:承如,西至:农田,北至:承如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钟国坤(已故)
申请人:钟学峰
2025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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