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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彩仪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桥氹村民委员会桥氹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沙)第03010106号,面积20.7平方米,东至:惠仪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彩仪
2025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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