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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伟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华山苑4座(122、123号)403房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国用(市)字第960481号总字第06569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伟明
2025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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