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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0219号
根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5)粤1802执1807号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5)粤1802执1807号之一】,注销原登记于朱艳青名下位于鹤山市古劳镇金碧嘉园8号201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20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851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20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310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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