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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勤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安份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4020140号总字第26004号,面积68.9平方米,东至:勤辉,南至:粟边,西至:志刚,北至:志刚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勤辉(已故)
申请人:温啟明
2025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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