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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锡润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珠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16020005号,总字第28536号,面积23.8平方米,东至:锐勤,南至:地,西至:盲容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锡润
2025年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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