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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美虾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上六安二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278.3平方米,东至:村路,南至:啟明住宅,西至:党荣住宅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美虾(已故)
申请人:雷冠辉、雷冠思
2025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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