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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玲欢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麻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5030027号总字第29367号,面积103.8平方米,东至:超和,南至:福宜,西至:空地,北至:田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玲欢(已故)
申请人:黄炎文
2025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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