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麦万益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民委员会水楼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双合)第0105054号,面积28.4平方米,东至:聪全,南至:丽年,西至:文全,北至:空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麦万益
2025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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