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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文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民委员会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12040002号,面积20.8平方米,东至:巷,南至:空地,西至:其江,北至:凌江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谭文江
2025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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