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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洁萍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坳合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0)第000826号,面积80平方米,东至:大路,南至:空地,西至:国昌,北至:锡昌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洁萍
2025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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