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何六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民委员会坑口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03080070号,面积94.9平方米,东至:八根,南至:路,西至:耕地,北至:十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六根
2025年6月3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