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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伟平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莲塘村民委员会莲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址)第950109号,面积156平方米,东至:巷,南至:巷,西至:水圳,北至:陈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伟平
2025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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