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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生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獭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1002-2号总字第701285号,面积56.3平方米,东至:乃容,南至:志良,西至:树林,北至:树林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徐生古(已故)
申请人:赖凤连
2025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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