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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兆忠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4040047号总字第26425号,面积157平方米,东至:门当,南至:空地,西至:福右,北至:永福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源兆忠(已故)
申请人:源铭胜
2025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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