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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汝门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龙庆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3090025号总字第21285号,面积47.7平方米,东至:耀权,南至:国明,西至:耀棠,北至:容镜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汝门(已故)
申请人:黄耀芬
2025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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