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00138号
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,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 | 权利人  | 不动产单元号  | 不动产坐落 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 | 证号  | 备注  | 
1  | 沈锋  | 440784001012GB03579F00010071  | 鹤山市沙坪爱琴湾6座1203房  |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 | 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444号  | 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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