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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炳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石闸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共)第020125号,面积66.4平方米,东至:鱼塘,南至:杨端元,西至:大路,北至:杨汝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炳华(已故)
申请人:杨体尚
2025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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