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黄少英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和平村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0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4373号,面积80.27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少英(已故)
申请人:冯伟民
2025年5月6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