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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5〕0127号
根据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4)粤0784执2794号之十四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4)粤0784执2794号之十四】,注销原登记于赵程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翠峰花园4号701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21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783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21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44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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