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杨松年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大楼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共字(89)第020950号,面积65平方米,东至:高园村民房,南至:贵床,西至:锡洪,北至:何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松年(已故)
申请人:杨景护
2025年4月21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