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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美能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里村村民委员会二队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4214-2号总字第71999号,面积4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美能
代理人:钟秀兰
2025年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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