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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引庆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凤巢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6020083号总字第27776号,面积38.5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兰香,西至:元开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引庆
2025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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