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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少英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大树坊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15)第000630号,面积89.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少英(已故)
申请人:冯伟民
2025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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