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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志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3050043号,面积74.7平方米,东至:志贤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志贤
2025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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