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汉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丰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7070068号总字第700455号,面积146.4平方米,东至:国荣,南至:门口,西至:新华,北至:山塘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吕汉明(已故)
申请人:吕达成
2025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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