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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超球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富屋村民委员会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08020022号总字第52639号,面积110.6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超伦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钊求(与“李超球”同属一人)
代理人:陈群笑
2025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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