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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日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6050033号总字第57032号,面积108.7平方米,东至:汤文亮,南至:雷伟林,西至:山地,北至:汤伟财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汤日光(已故)
申请人:汤玉波
2025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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