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超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民委员会天伦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501160号总字第120160号,面积44.4平方米,东至:啟良,南至:吉强,西至:超元,北至:啟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吕超明
2025年3月20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
 政务微博
政务微博
			 鹤山政府网
鹤山政府网
			主办: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: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鹤山市网络信息中心
					粤ICP备05080285号-1    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    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
 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    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