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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新球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新村民委员会岗咀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云)字第01070024号,面积83.26平方米,东至:家尧,南至:空地,西至:春良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彭新球(已故)
申请人:彭春花
2025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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