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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镇川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镇楼冲村民委员会向前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5)第001705号,面积120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镇川
2025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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